花都位于广州北大门,是南北交通要道,素称“省城之屏障,南北粤之咽喉”。花都的自然资源、人文资源十分丰富,是太平天国革命领袖洪秀全的故乡。在改革春风吹拂下,花都焕发蓬勃生机,从一个欠发达地区一跃成为风景秀丽、投资环境优良、经济繁荣、初具现代规模的城市,被外界誉为“花之都”。花都是一个生机勃勃,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,融山、水、田园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市,拥有与国际接轨的娱乐休闲及生活配套设施。花都生态环境优美,风光宜人,有山清水秀的王子山森林公园和省级旅游度假胜地——芙蓉度假区,又有文化内涵丰富的园玄道观,还有颇具历史价值的洪秀全故居和资政大夫祠等众多旅游景点。区内还有南航碧花园、金碧御水山庄、雅居乐、雅宝新城等许多高尚的园林建筑楼盘,依山傍水,环境幽静,空气清新。近几年来,花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。2004年,花都区生产总值实现251.67亿元,同比增长12.1%,完成年度计划的100%;工业总产值583.73亿元,同比增长10.68%,完成年度计划的100.13%;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9.3亿元(新口径),同比增长12.3%,完成年度计划的102.95%。
花都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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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